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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各有关学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各有关学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学校(高中、职高、中等教育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
根据南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各有关学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人普办字〔2020〕35号)文件精神,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为明确在如各有关学校的人口普查工作的职责,落实好各有关学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各镇教育联络组,应督促所属各有关学校在9月25日前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协调登记工作以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选调“两员”
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是人口普查工作的中坚力量,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在9月28日前完成“两员”选调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能熟练使用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两员”选调原则上按每250-300名普查对象左右配备一名普查员,每800-1000名普查对象左右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三、认真参加培训
人口普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同时要根据当地普查机构的安排认真组织好“两员”的培训。确保“两员”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普查知识,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业务支撑。
四、做好经费保障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普办字〔2020〕24号)和县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学校普查机构要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